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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018/2022-12589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减税降费 / 其他
发布机构:    开云网页版登录入口 生成日期:    2022-02-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新年好消息!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文  号:     关 键 词:    税收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生态环境;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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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好消息!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开云(中国)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开云(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开云(中国)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开云(中国)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开云(中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开云(中国)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开云(中国)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开云(中国)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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